氯化钠工业盐哪里有卖(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今年以来,随着食盐跨区域经营、食盐定价机制等盐改政策落地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以推进,食盐产品不断丰富,市场活力得到释放,消费者需求得到满足。与此同时,由于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化,行业竞争加剧,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制假贩假、假冒伪劣商品流入食盐市场的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用盐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贩假冒伪劣食盐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食盐市场,确保全省食盐安全,让消费者吃上合格盐、健康盐、放心盐,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盐业专题)会议纪要》发改办经体〔2017〕1303号)文件精神,在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全省各级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全面开展加强盐业市场监管,打击制贩假冒伪劣食盐、确保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分步实施 全面推进
此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10月10日-10月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期间,各州市盐改工作领导机构根据专项整治行动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打击制贩假冒伪劣食盐、确保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结合《云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宣传方案》部署要求,利用平面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盐业法规、碘缺乏危害知识宣传和曝光涉盐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对辖区内查获的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警示不法分子,提醒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分析近三年卫生疾控部门碘盐监测数据中的非碘盐率高于5%、居民户碘盐合格率低、以及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不达标的相关数据,查找假冒伪劣食盐线索;对涉盐违法案件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关注未查找到源头的相关案件,适时开展追源头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2017年10月21日-12月10日,为整治行动阶段。期间,各级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突击检查、拉网式排查、日常巡查等方式,精准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贩假冒食盐的违法行为;对涉盐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规定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案件当事人刑事责任,力求查处一案,震慑一片,净化市场。
第三阶段,2017年12月11日-12月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在此期间,各州、市要适时召开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整治情况,要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总结查找薄弱环节,梳理存在的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的,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明确责任 确保实效
食盐作为特殊食品,使用范围广,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为此,云南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筹划安排,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和打击制售卖假盐等不法行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盐业市场,确保全省食盐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牵头组织由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食盐安全监管、打击制贩假冒伪劣食盐专项整治、跨区域经营政策等事项进行专项督查。通过督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通报有关情况,推进食盐安全工作开展。
工信(盐务)部门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检查及整治专项行动资料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负责沟通、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相关事宜;负责办理涉盐违法案件查处相关事务。
公安部门配合盐业执法部门的检查执法工作,对暴力抗拒盐业执法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涉盐案件线索要提前介入,及时立案侦查,依法惩处。
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做好防治碘缺乏病宣传工作,为盐业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碘盐监测相关数据。
工商部门立足职能,积极配合盐业等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涉盐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食药监管部门将食盐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其他用盐流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物价部门负责加强专项行动期间食盐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食盐价格等违法行为,保障食盐价格稳定。
把握整治重点,确保取得实效——重点对企事业单位食堂、用盐大户、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从制贩假冒伪劣食盐违法行为入手,理清线索,追查源头,坚决予以打击;对以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充作食盐销售误导消费者购买消费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加强社会监督,强化信息沟通——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制贩假冒伪劣食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举报者实施奖励。各部门要互通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从今年10月起,各州市按旬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上报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突出重点 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行业包括:企事业单位、宾馆、旅游景区、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等用治行盐集中点;用盐大户、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集贸市场;卤制品、蛋糕店、小吃店、火锅店等餐饮单位;其他用盐经营企业。
专项整治重点环节为:强化销售环节整治。重点检查食盐经销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从非正规途径购进食盐销售的相关行为;强化消费环节监管。通过进店检查、进村宣传、进户检测等源头的方法,了解零售、用盐终端食盐状况,查找假冒伪劣食盐线索,坚决予以打击。
整治的重点地区涵盖:近三年碘盐监测非碘盐率高于5%、居民户碘盐合格率和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的州(市)、县(市、区),以及盐业立案侦查,违法案件高发地区。